重庆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
新华社重庆9月13日电(记者柯高阳)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、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招生、不得以“帮扶”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……针对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中小学“名校办民校”现象,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,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。
近年来,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名校竞相举办民校,由此出现产权不明、“公”“民”不分等问题,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。对此,重庆市明确规定,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。对于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,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,参与举办的收入纳入市级财政,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,重庆市要求公办学校不得参与其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,民办学校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,不得超计划招生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,引导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。
此外,重庆还要求严格规范学校间的合作帮扶关系,禁止随意冠名。在学区化、集团化办学中,公办学校不得以“帮扶”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,被帮扶学校不得以帮扶学校名义冠名,不得以帮扶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。(完)
(来源:新华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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