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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对违反教师职业准则行为保持高压态势

 作者:叶雨婷 来源: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:2020/7/28 9:23:18 字体大小:

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7日电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)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,日前,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。对此,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,上述问题的发生,既反映出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理想信念缺失、育人意识淡漠、法纪观念淡薄,也反映出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上存在短板弱项,思想认识不深刻、教育引导不深入、监督管理不到位、违规惩处不坚决,以致养痈遗患,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,对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严重损害。

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,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“十三五”规划收官之年,决战决胜脱贫攻坚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繁重,叠加疫情影响,对教师提出更高要求。广大教师要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,锤炼教育报国之志,坚守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初心,自觉坚守精神家园、坚守人格底线,率先垂范、以身作则,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,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对党、国家、人民和历史极端负责的态度,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,以“咬定青山不放松”的韧劲,久久为功、绵绵用力,持之以恒巩固拓展师德师风建设成效。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,健全覆盖大、中、小、幼的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制度,强化法治教育、纪律规范教育,聚焦教师的理想信念、家国情怀、价值引领,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浸润。

对违规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,坚持力度不减、尺度不松、态度不变,坚决惩处违规行为。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相关工作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和《教师资格条例》,对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,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,其教师资格证书应及时按程序撤销并收缴;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,不能取得教师资格,若已经取得,应依法丧失,并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,收缴证书,归档备案,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,终身不得从教。要进一步压实责任,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下沉,落实中小学校校长、高校院(系)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,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,保证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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