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科学新闻 > 正文

教育部发文:依规“康复大学”不冠以“中国”字样

 作者: 来源:中国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:2019/10/29 9:30:58 字体大小:

教育部官网10月25日公布了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43号建议的答复》(教建议字〔2019〕134号,以下简称“答复”),这份8月30日出具的文件集中答复了部分关于康复大学建设的建议。

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高层次康复人才培养工作,2017年印发的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提出,“支持建设康复大学,加快培养康复人才”。近年来,教育部与中国残联保持密切沟通联系,深度参与了康复大学建设的前期考察调研,2017年、2018年先后两次与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题研究,全面配合做好康复大学的论证和设计工作。

2019年6月,教育部根据山东省、中国残联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来函申请,印发《教育部关于支持筹建康复大学的函》(教发函〔2019〕45号),明确支持以山东省为主体,筹建康复大学。待条件成熟后,由山东省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设立申请,届时教育部将按照高等学校设置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审批。

关于你们提出的将“康复大学”命名为“中国康复大学”的建议,由于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》中明确,高等学校校名不冠以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国家”等字样,因此康复大学命名须符合国家规定。

目前,中国残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山东省省委、省政府、青岛市政府等多家单位已组建成立了康复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,定期进行协商和信息沟通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教育部也将密切关注康复大学筹建工作,积极支持山东省及有关部门按照应用型高校的要求,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布局,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,不断完善学校各项办学条件。

信源地址:/html/shownews.aspx          
分享1
版权声明
?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,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;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,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“来源”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;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,请与我们接洽。
?